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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8日6:00起,我县组织联合执法工作组依法对新圩镇四联村兰康明、兰付金、刘泽贵等3户村民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上非法占地建房进行强制拆除。
在拆除兰康明户非法占地建筑物清场时,兰信香(兰康明之父)、兰康明及兰康福(兰康明的兄弟)暴力抗法,强行阻止执法。当天早上6:30,工作组领导及工作人员对上述当事人进行劝说过程中,兰信香突然情绪失控并将汽油泼向工作人员点燃汽油,造成维护治安秩序的一名民警及两位违法嫌疑人兰信香、兰康福轻微烧伤,目前在医院就诊。
当事人兰康明户现有人口4人,其本人住其父亲的房屋,其父已有旧宅用地面积164.79平方米,并已拆部分建有一座三层占地约80平方米的楼房。兰康明户是2013年10月23日县政府组织联合执法强制拆除新圩镇李建森等三户非法占地建房的当事人之一,当时兰康明户刚刚建好地基。强制拆除之前,县国土部门已到建房现场制止其违法行为。强制拆除之后,新圩镇政府曾多次入户宣传法律法规,并主动联系其户帮助另选址建房,该户不同意另选址建房。2014年8月21日新圩镇国土所工作人员例行巡查发现兰康明户未经批准擅自在本组的水田(基本农田)上(即去年被强制拆除原址)动工建房,至发现时已建成1米多高砖混结构的墙体,占地面积132平方米,工作人员当即对其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进行制止,责令其停止施工。8月22日我县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到实地复查时,发现21日兰康明户签收责令停工通知书后并没有停工,还是继续违法抢建,当即对其再次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由其父亲签收,责令其停止施工,听候处理。9月25日,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到兰康明户送达《责令限期拆除非法占地建筑物的通知书》,责令其户于9月27日前自行拆除其户非法占用本组水田上所建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逾期,县人民政府将组织联合执法,强制拆除,所有损失,后果自负。通知书由其父当场签收。截至9月27日,该户没有拆除违法建筑迹象。
目前,县公安机关对违法嫌疑人兰信香、兰康福暴力抗法一案正在调查处理之中。当日,我县成功拆除兰康明、兰付金、刘泽贵等3户村民的违法建筑。
(摘自《蒙山县政府网》2014年9月28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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