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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关注] 春节期间蒙山哪里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官方消息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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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31 15:22:1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广西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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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近
很多小伙伴们都在关注
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近日
蒙山县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明确了烟花爆竹禁燃范围
一起来看看



为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大气污染、控制噪声污染,积极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祥和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梧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蒙山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县城禁止区域

根据《梧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六条项定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2)文物保护单位、展览馆、体育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
(3)幼儿园、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福利机构;
(4)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5)风景名胜区、公园、广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7)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和经营场所,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保护区;
(8)架空电力线和通讯线路、有线广播线下方,输变电设施以及环境监测设施安全保护区;
(9)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各乡(镇)禁止区域
各乡(镇)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对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开展管控工作。

关于处罚规定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对打击报复劝阻人、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烟花虽然美丽
但平安喜乐、阖家团圆
才是新春佳节的主旋律
欢度新春佳节
勿忘消防安全
一起平安过大年

来源:蒙山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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