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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努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参与“电商广西、电商东盟”和“党旗领航·电商扶贫”等工程建设,着力培育一大批本土优秀创业创新人才,引导广大青年主动顺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切实增强青年创业创新意识,主动投身自治区“四大战略”、“三大攻坚战”伟大实践,为加快实现“两个建成”奋斗目标贡献青春力量。广西青年创业创新协会、广西青年企业家协会联合有关部门举办“中国梦+青年力量”广西青年创业创新大赛。现将有关赛事安排作预备通知,具体如下: 一、大赛主题(口号) 中国梦+青年力量 二、活动时间 2016年6月—2016年12月 三、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广西青年创业创新协会 广西青年企业家协会 (二)支持单位 共青团广西区委 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工信委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科技厅 自治区农业厅 (三)承办单位 “互联网+”产品二维码(广西)中心 (三)协办单位 新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官方媒体 2、新华网、中国青年报等新闻媒体 (五)组委会机构 1.大赛设立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主办单位领导担任。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广西青年创业创新协会秘书处,负责大赛组织的具体工作。 2.大赛设立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及支持单位领导、有关专家、学者和企业家组成,负责参赛项目评审。 (六)法律顾问 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南宁分所 四、参赛对象及条件 参赛对象可为准备创业或正在创业的个人、团队及初创企业,每队参赛选手年龄应为18-45岁的青年,并按要求提交报名表格、创业计划书以及相关材料。 (一)意向创业者 未正式注册企业的创业个人及团队。即尚未进入实体运营阶段的创意项目,但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已研发成型,具有成熟的商业计划书、规范的市场调研报告,有清晰的发展模式和可靠的数据支持。参赛个人或团队核心成员需为广西籍(或在广西生活、工作、学习两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二)正式创业者 经正式注册的创业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含)的初创企业的创业项目。企业工商登记地点在广西区内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广西籍(或在广西生活、工作、学习两年以上),且生产经营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无负面社会新闻,社会形象良好。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项目负责人须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且所占股权(份)不低于30%(含)。 涉农产业项目优先推荐大学生村官、返乡创业大中专学生、农村科技特派员、各级涉农青年协会组织成员、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对象和新型职业农民。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开通报名通道,于2016年7月15日截止报名。 (二)报名分组 1.互联网创业组 以互联网为基础提供相应平台、服务及应用,并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企业的创业项目。 2.综合产业创业组 以非互联网或部分运用到互联网的其他各类型产业,并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企业的创业项目。 3.创意初创组 以具备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具有成熟的商业计划书,但是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人及团队的创业项目。 (三)报名方式 所有参赛者需登入官方网站,如实填写相关参赛信息。参赛项目不可同时报名参加广西区内同期举行的其他创业比赛。报名时需按网站提示信息,提供以下材料: (1)参赛报名表; (2)项目计划书; (3)个人身份证扫描件及生活照一张(如为团队,需团队所有成员身份证扫描件及主要成员个人生活照一张); (4)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互联网创业组、综合产业创业组提供上传) 六、活动实施 (一)启动仪式(2016年6月初) 举办2016广西青年创业创新大赛启动仪式暨青年创新创业大讲堂。 (二)宣传预热(2016年6-7月) 1.活动宣传:开展线上、线下媒体投放活动宣传,运用包括网站、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通过大规模、多形式、高频率、长时间的宣传,使活动具有很好的影响力和关注力,同期开通报名通道,接收广大有志青年报名。各市团委要认真做好大赛宣传工作,通过通知、报纸、微信、网站、海报等方式广泛发动有志青年参赛。 2.活动预热:各市团委要积极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专题讲座、项目路演、创业培训、经验分享等大赛预热活动,营造浓厚的创业创新氛围。 (三)市级初赛(2016年7-8月) 由全区各市团委牵头组织市级青年创业创新大赛。各市级分赛区组委组织评审专家,对参赛项目进行评审打分,最终选出相应名额队伍晋级全区复赛。 (四)创业实践训练营(2016年9月) 1.集中培训:所有入围复赛项目实践营的参赛者可在南宁开展专项培训; 2.网络指导:建立网络辅导平台,实现网络实时指导,包括北大创业训练营课程中心及其他网络指导机构。 (五)全区复赛(2016年10月) 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行业专家、企业家、风投机构组成的评审团对进入复赛项目进行提问打分,并结合网络投票情况,最后筛选出进入全区决赛的项目名单。比赛中给予参赛选手与风投机构互选的机会。 (六)全区决赛(2016年11月) 由组委会邀请业界知名天使投资人对参赛项目的商业模式、产品与技术创新、网络营销创意、创业实绩、社会效益运营策划,以及对参赛选手的领导管理、人际交往、组织协调、临场应变等方面进行评审,经评委打分和合议,确定最终名次。 (七)投融资深度对接会(2016年11月) 风投机构进行相应政策解答,参赛选手自由选择风投机构并推荐自己的项目;风投机构也可以根据初步印象,自主选择意向参赛选手进行对接;形成意向合作的风投机构和参赛选手,可签署意向合作协议。 (八)宣传及跟踪报道(2016年6月-12月) 持续开展对创业大赛的宣传,深入挖掘具有创新创业价值的典型案例深入报道。同时对比赛优质项目进行持续跟进,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并获取反馈,做好优秀参赛项目后续宣传。 七、配套政策 (一)资金支持 比赛各组设一、二、三等奖及单项奖,获奖项目可获得一定金额的创业资金支持。 (二)创投支持 进入复赛的选手将有机会与大赛备案创投机构进行面对面交流,优秀项目有机会获得创业投资。 (三)融资支持 优先为大赛获奖项目推荐银行融资担保、授信、低息贷款等支持。 (四)政府配套支持 各地市政府、孵化基地将为符合条件的参赛选手提供相关产业扶持政策、项目资金、场地等政府配套支持。 (五)大赛服务 大赛组委会提供对优秀项目的专题采访及长期跟踪宣传报道;并为获奖者和备案投资机构提供对接会组织、项目集中展示、闭门会议等服务。 (六)培训服务 由专业创业导师对参赛选手进行创业辅导,对创业政策、创业融资、商业模式等方面的免费创业培训服务。 (七)运营支持 提供线上多种平台的支持,包括网站、微信、微博等,可用于产品信息、营销活动、软文等内容的发布;线下提供社区实体门店推广和部分天使用户测试支持。 八、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动员广大青年报名参赛,切实做好各项组织工作。大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广西青年创业创新协会秘书处),负责赛事的组织协调。联系人:李冠霖、苏杰,联系电话:0771-5890580(兼传真);电子邮箱:gxqncycx@163.com。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市、各高校要通过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大赛,积极宣传优秀获奖选手,进一步激发广大青年的创业创新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青年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16广西青年创业创新大赛法律声明 2.2016广西青年创业创新大赛报名表 3.2016广西青年创业创新大赛项目计划书提纲 4.2016广西青年创业创新大赛参赛声明 附件1 2016广西青年创业创新大赛法律声明 一、参赛个人、团队及企业(以下简称“参赛选手”)向本次竞赛提交参赛申请将被视为其本人已经充分理解、同意并接受大赛的官方规则和相关法律声明的所有条款。 二、参赛选手承诺向大赛组委会提供的全部资料均具真实性、原创性、合法性。参赛选手自行把握参赛项目技术及商业计划等内容的披露尺度,与大赛组委会无关。参赛选手向大赛组委会提供的一切资料均不予退还。在比赛过程中或比赛结束后,若发现参赛选手提交了任何含有(包括但不限于)欺骗、隐瞒、虚假、侵权或不合法的信息及材料,大赛组委会有权立即取消该参赛选手的参赛资格及已获得的名次,并该参赛选手丧失因获得相应奖项享有的所有权利,若已支付该参赛选手相应奖金的,则大赛组委会具有追溯权利,有权要求其返还相应奖金。 三、参赛选手若因未经他人同意,获取或篡改他人信息制作并提交报名材料,或因其自身原因与他人产生纠纷的,由该参赛选手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大赛组委会无关。 参赛选手保证: (一)提交比赛的项目方案是由参赛选手独立完成的,且不可用作广西本年度/季度举行的其他创业比赛的参赛方案; (二)参赛项目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依法受到保护的权益;若因参赛项目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争议的,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参赛选手自行承担,与大赛组委会无关。 (三)参加本比赛不违反参赛选手各自所在市、单位、学校的任何规定; (四)若参赛项目的素材或内容来源于第三方的,参赛选手应取得包括各种报告、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录音、图像、源代码等相关资料的许可或批准。 四、参赛选手同意其姓名、照片、视频等一切参赛资料均有可能在本大赛的广告及其他形式的宣传、报道中出现,广告及其他形式的宣传、报道的载体包括但不仅限于电视、报刊、杂志、广播及互联网等媒体。 五、参赛选手同意不可撤销地授予大赛组委会自参赛选手提交参赛申请之日至本大赛结束后两年内,以宣传为目的,以其原始形式或修改的形式使用各参赛方案和小组录像等全部资料的权利。该使用许可为无偿、专有排他、可转让、全球性的。该使用及转让权利适用于所有领域,组委会有权以各种方式、方法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或授权第三方复制、提供、出版、分发、进口、展示、开发、翻译、转换、修改、广播、汇编、录音录像和在所有通信网络上(如因特网)在线使用权利等。 六、本次参赛项目所获奖金均将在大赛结束后一段时间发放,参赛选手需服从大赛组委会关于奖金的分配及发放方式。 七、大赛组委会有权对参赛团队行为的有效性进行监督,一旦发现作弊或存在其他不符合赛制的行为,将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八、本大赛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所有。大赛组委会保留对本通知内文件进行任何补充修改的权利。如果参赛选手对补充修改有任何异议,参赛选手应立即书面通知大赛组委会,但无权要求大赛组委会补偿其因参赛所支出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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