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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蒙山] 蒙山县城又一大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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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雨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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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学乍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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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8 12:02:4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西梧州市 联通 来自 广西梧州市
我去卖快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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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行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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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8 12:03:1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辽宁省鞍山市 中移铁通
摆出法律,以法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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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转纯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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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5-12-18 12:08:3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西梧州市 电信 来自 广西梧州市
无论是谁,做了违法的事情就应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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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臻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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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8 12:10:3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西 电信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阳光灿烂 发表于 2015-12-18 12:02
我去卖快餐。

对哦,矿泉水快餐热卖畅销
这个人很懒,什么也没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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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转纯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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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标兵最佳新人灌水之王

QQ
25#
发表于 2015-12-18 12:12:0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西梧州市 电信 来自 广西梧州市
每次都这么搞;难道只有聚集政府才能解决问题?
小蒙山跑腿:同城代购   同城快递   QQ/微信:50523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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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有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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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5-12-18 12:37:3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西南宁市 电信 来自 广西南宁市
唉没完没了,还是不发表评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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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学乍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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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5-12-18 12:40:2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西梧州市 电信 来自 广西梧州市
这些人吃饱没事干,刁民会跟你讲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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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堂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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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8 12:43:0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北京市 电信 来自 北京市
好暴力啊,出动好多警察,听说是警察去抓烧挖掘机的人了,村民们不服,就到政府门口聚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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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有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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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8 12:50:2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西梧州市 电信 来自 广西梧州市
谁叫你去烧人家的勾机,自作自受。损毁他人财物,触犯到法律,那就要承担法律后果,无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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渐入佳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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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8 12:56:2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电信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科普时间到————————————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只要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案发前因为被害人有明显过错,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将被害人致伤,情节明显较轻,且案发后被告人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一般应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犯罪行为所引起的附带民事赔偿,是属于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应具有惩罚性。
  刑法第36条作了明确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才能予以免予刑事处罚。
  刑法第37条规定:“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械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犯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二是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在这两种情况下,只能根据本条的法定刑处罚。只有当放火行为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才能根据本法第115条的法定刑处罚。“重大损失”的标准,一般为损失5万元以上。(据我所知,那台挖掘机100多万,自求多福吧!)


冷静啊,不要一冲动,就触犯了法律,到那时,你就算全家到政府门前坐一个月,都没用,谁叫你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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