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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13时许,方女士到蒙山镇派出所报案称:当天上午10时许,她到蒙山中学旁边的取款机取钱,因取钱后她就与别人打电话而忘记了将卡从取款机中取出就离开了ATM机。后来,她记起还没有取卡,于是就返回取款机处,此时发现卡还在取款机里,但是卡内的钱被取走了2000元。 接到报警后,办案民警迅速开展侦查,并调取了该银行的监控录像。通过反复筛查,民警发现一名男子在方女士离开时取走了卡里的现金。经过多方面的侦查,民警最终核实了该嫌疑人的身份,其叫欧某荣。于是,民警找到了欧某荣,他向民警承认了取走一银行卡内2000元的事实。同时,民警向其宣讲了法律知识,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违法,主动投案自首,并把从银行卡取出来的2000元现金交给民警。 欧某荣临时起意,却不知监控记录下了他的整个作案过程。不过,欧某荣的行为已触犯法律,将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5月15日下午,民警将追回的2000元现金交到群众方女士的手中,方女士对民警连说谢谢。
警方提醒 在银行ATM机进行业务操作时,要记得及时取回自己的银行卡,并妥善保管好,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若发现有银行卡遗留在ATM机上的,请及时交给银行或公安机关,切不可据为己有。一旦触犯法律法规,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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