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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嫖客”寻欢害己留遗恨 “艾滋男”扮娼害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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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雨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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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峰造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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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2-4-8 10:30:5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重庆市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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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份的一天,28岁的小杨(化名)晚上在蒙山街闲逛的时候看见一位年轻美艳、长发飘飘的按摩"女老板"陈某向其招手,问其是否需要特殊服务?小杨满心欢喜走进店内用100块钱和女老板完成了一次性交易。交易结束后两人当场被民警抓获。经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所谓的"女老板"陈某竟然是男扮女装的男子在进行卖淫活动,而且陈某已经42岁,在此之前已被确诊患有艾滋病。当民警将这一情况告知小杨时,小杨顿感节操碎了一地,他做梦也没想到与他“欢爱”的“女子”居然和他一样是如假包换的真男人。

最终陈某因涉嫌传播性病罪被蒙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陈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小杨则因嫖娼被处于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检察官提醒

可长点心吧,年轻美艳、长发飘飘的并不一定是美女,也有可能是抠脚大汉。男人出门在外还是要洁身自好,遵纪守法,守住底线,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可能会染上要命的疾病。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 【传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蒙山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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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臻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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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9 10:59:0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西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男女都分不清?胡编乱造
心怀感恩!一切安好! 相信您选择与我合作是对的! 用心,一切皆有可能! 欢迎你的到来,一起收获的季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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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不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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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8 23:02:0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西桂林市 联通
28岁未搞过女人?洞洞不对也不知道?我也是醉了,这得有多饥渴阿
我不懒,只是没有什么好留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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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转纯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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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2-4-8 10:52:2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省 移动 来自 广东省
男人在外面要保護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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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不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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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9 23:05:5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西柳州市柳北区 电信
哪脱了短裤,哪条狗鞭不显露出来吗,只是少有这粗糙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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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不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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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0 10:23:3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联通
蓝心缘 发表于 2022-04-09 23:05
哪脱了短裤,哪条狗鞭不显露出来吗,只是少有这粗糙之人

可能都是两块“玻璃”都有特殊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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