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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关注] 重磅!广西要给农村房子发证了,快看你家房子符合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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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0 15:18:2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广西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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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下发通知,明确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目标于今年底前登记颁证率超过90%。
1全面分类推进确权登记
所谓“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也就是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确权登记。受各种历史因素影响,许多农村宅基地、房屋,虽然已被使用、入住多年,但相关权利人未办理过不动产登记,也没有领到相关证件。

通知明确,在全区范围内,按照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的要求,全面、分类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01
对于不动产登记改革前未登记发证的,按照农村不动产登记要求,全面开展权籍调查后,依法登记发证。
02对不动产登记改革前已登记发证,但未开展权籍调查或已有数据不能满足“房地一体”登记要求的,补充开展权籍调查后,依法登记发证。
03
对于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已登记,地上房屋或建(构)筑物未登记的,补充开展地上房屋或建(构)筑物权籍调查后,依法登记发证。
04对于不动产登记改革后已登记发证的,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入库和汇交的要求,开展数据整合入库工作。
2020年6月,南宁市西乡塘区坛洛镇上中村一名村民在村委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 。南国早报记者 罗暘摄

2城镇居民可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对于原来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宅基地、房产,能否借助此次登记发证工作变成合法?对此,通知强调:

01
对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予确权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农村违法用地合法化。
02对乱占耕地建房的,待国家、自治区出台相关政策后再按规定处理。
03
对“一户多宅”、超面积、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等问题的,按自然资源部和原国土资源部出台的相关政策处理。若宅基地来源合法,但房屋不符合规划或建设相关材料缺失的,应由村委会公告15天,无异议的,可以办理登记。

根据相关法规,城镇居民禁止购买农村宅基地。但城镇居民能否继承农村宅基地,却处于政策的模糊地带。去年10月,自然资源部表示,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该消息迅速引发热议。此次通知也明确,对因依法继承房屋所有权占用的宅基地,可按规定予以登记,并在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此外,通知明确,农村妇女作为家庭成员,其宅基地权益应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及权属证书上。农村妇女因婚嫁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权的,应依法予以确权登记,同时注销其原宅基地使用权证;村民进城落户后,原来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农房应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网络配图。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3便民举措实现“家门口领证”
据了解,我区过去未确权登记的存量农村宅基地、房屋数量较大。如何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完成90%的登记颁证率?

对土地和房屋进行精确测量,是确权登记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过去,权籍调查主要通过实地测绘完成,工作量大、效率低,且要求所调查房屋及周边房屋的村民都要在场。对此,通知提出,可通过无人机建立房屋三维模型的方式开展权籍调查。根据经验,此种方式获得的数据误差小于5厘米,且可减少经费90%,效率提高5倍。

此外,通知强调,对于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一律不得收取调查测量费和登记费。同时,要以乡镇、村组为单位集中申请,整乡、整村统筹推进登记发证工作,切实做到“领证在家门口”。
▲网络配图。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办理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
村民的合法财产可以得到更好的保护
还能减少因界限不清等造成的邻里纠纷~
你家房子符合条件吗?

来源丨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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