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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 了解新闻资讯、社会百态、知识...... 可随时随地获取我们想要的内容 但是在网络世界里, 这条线是不能逾越的 那就是法律底线 一旦越过法律的底线 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否则......
近日,网警在工作中发现在微信群流传一段黄色小视频,影响极其恶劣。发现该视频后,蒙山警方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精干警力开展调查。 办案民警认真分析案情,同时进行走访调查,迅速锁定了嫌疑人黄某某,并掌握了嫌疑人的活动轨迹。5月9日,民警将嫌疑人黄某某抓获。
嫌疑人指认传播淫秽信息所用的手机
经询问,嫌疑人黄某某如实供述了其传播淫秽信息的违法事实。目前,黄某某已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组织或个人在公共网络空间的一切行为都不能逾越法律底线,传播淫秽信息将会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网络空间是我们的共同家园,在网络传播淫秽信息,既破坏了网络环境,又危害他人身心健康。只有依法、文明上网,共同维护和谐、文明、晴朗的网络空间,我们才能拥有良好网络环境。
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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