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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山公安] 县公安局启动《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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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雨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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渐入佳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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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 16:04: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南宁市
特种行业,是指工商服务行业中所经营的业务内容和性质特殊,容易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易发生治安灾害事故,依据国家和地方的行政法规,由公安机关实施治安管理的特定行业的总称。简称“特行”或“特业”。

目前列为特种行业的有:

1、旅馆业(包括旅社、饭店、宾馆、酒店、招待所、有接待住宿业务的办事处、培训中心、住客浴室、度假村
等)

2、印铸刻字业(包括印刷、排版、制版、装订、覆膜、复印、打字、制作名片、铸字、印章、刻字等)

3、旧货业(包括旧货市场、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寄售调剂店、报废机动车(船)回收、拆解企业等)

4、典当业

5、拍卖业

6、信托寄卖业。

凡从事上述行业均应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楼下,我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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