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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南四环发生一起追尾交通事故,导致后车内两人死亡。车祸发生后,前车铲车司机一直打电话、未积极施救的行为引发热议:到底是该先报警,还是先救人?
昨晚,北京交警通报称,铲车司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刑事拘留。
7月16日凌晨,北京市南四环两车相撞,致2人死亡。网上流传的一则现场视频显示:从小客车冒烟到起火,前车司机并未先救人,而是一直在路边打电话报警。
具体来说,两车相撞后先是冒起浓烟,后来车头起火,随后火势越来越大。此时,铲车司机一直在路边打电话报警。旁人则呼喊—— “先别打电话了,快赶紧把你的车往前挪” “我开车给你拉一下,你先把人弄出来”
但铲车司机还是一直打电话。
于是,几位路人用自己车内的灭火器扑救,但因为火势过大,无法扑灭。看到此景,这位拍摄视频的网友叹息:“救不了了,人已经没了。”
昨天晚上,北京交警通报了该事件详情——
7月16日3时30分,在北京市朝阳区南四环外环主路十八里店南桥西侧,戚某某(男,22岁)驾驶不允许在城市道路主路行驶的无号牌轮式自行机械车,在南四环主路由西向东行驶。
适有一辆白色小客车同方向由戚某某车后驶来,小客车前部与轮式自行机械车尾部发生碰撞,后小客车起火燃烧,造成小客车内张某(女,31岁)和白某某(女,34岁)两人死亡,两车损坏。
目前,戚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对于“到底先救人,还是先报警”的争议,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按照国家道路安全法的规定,(如果有人受伤),驾驶人应当是立即施救,法律规定是实施施救后才报警。“从网上流传的这段视频来看,驾驶员下车后一直在打电话,并未施救,他的行为违反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追尾事故现场的视频,看得人心急、心焦、心痛。人们隔着屏幕都是如此感受,可那位前车司机,却是无比淡定。很多人说他“冷漠”。
也有网友评论认为,恐怕他最大的问题不是冷漠,而是根本不懂法。不懂法,可能害死别人,也最终会害了自己。
专家提醒: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第一时间要报警”的想法是有误的。第一时间应该查看“是否有人受伤”。如果有人受伤,一定要先救人。
评:先救人,与法与理与情,都是必须摆在首位的
先救人、立即救人,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是法律对生命的尊重,也是对人性的尊重,是不容许任何人挑战的底线。不救就是违法,违法就要受到制裁。
法律常识可能并非人人具备,但生命至上的人性不能丢失。面对两条活生生的人命,面对众人的齐声吁求,悬崖之边,铲车司机选择冷漠,既不挪车也不救人,把宝贵的时间拱手让给了死神。
他到底在打什么电话,他说了什么,他为什么不先救人,是否存在过失杀人,背后到底有哪些隐情……这些问题需要公安和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判断,但是我们知道,背弃和藐视生命,就必须按照法律的要求,受到严格的制裁。这不仅是给死去的人一个交代,也是给人性一份尊重,更是对未来的惩戒。
不管是在什么场合,在死神面前伸出援手,是人性中最根本的东西。现在也许很多人,在物欲中丢失了自我,变得冷漠和自私,但所有的财富、名誉,在生命面前不值一提。拉别人一把,也是拉自己一把。敬畏生命、保护生命的本性,无论在什么时候,都是一个人之所以是人的根本。
“只报警不救人”,已经不是“错”,而是“罪”了。
来源:中国青年网、北京日报、@北京交警、央视新闻、新华社、人民日报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