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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蒙山] 蒙山又发生什么事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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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雨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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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0 16: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梧州市 电信 来自 广西梧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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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7-7-22 12:05: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梧州市 电信 来自 广西梧州市
肆哥与小薇 发表于 2017-7-21 09:42
TMD老子居然看完了!全文总结:刁民别乱说话!

我是这个意思,每个人的观点都夹杂着个人的倾向,了解整个事件就是多听取各方面的声音,这样就会心理有数了。其实我也觉得那个大榕树在诡辩,论坛舆论一边倒是有这些人的功劳的。回顾整个事件由家属众筹公开后,舆论的一路的发展朝向,整个过程中,家属方一方都是带着原罪的,即隐瞒。蒙山一小县城,走路上都随随便便都能碰到个熟人,外加上如今网络信息流通这么快捷,刻意的制造对方的不利信息,不承认自己的错误,外加自己受制己方的隐瞒,造成不利自己舆论环境,引起吃瓜群众的愤怒,这是必然。
所以我总结出舆论发展到现在境地的三个原因:
1、事故未定性之前公开募款,但是隐瞒关键事实
    从筹资救人命的角度上看,隐瞒事实无可厚非可以理解,如果只在蒙山小范围内传播,大家心照不宣,互相理解一下到还能侥幸通过。可是轻松筹是一个全国性的平台,众筹之后通过伤者校友,已经扩散到了北上广,那么这个就会上升到一个社会事件,参照之前三套房众筹就女儿的那个事件。这种情况下家属一举一动都会被网友放大,接下来错的第二点,才是关键。
2、隐瞒的事实被捅出之后,家属没有承认错误或是释放悔意。
   既然有隐瞒的事实,那可以肯定这点家属也认为是伤者错了。既然都有人说出隐瞒的事实了,那就去正面应对,而非转移话题制造别的矛盾。坦诚,承认错误,解释原因,恳求原谅,希望大家再给一次机会。这是家属别无选择办法,因为本来自己就带了原罪。罔故事实,制造谣言,和网友怼。要知道这时候群众关注的首要问题是你为什么隐瞒,而不是事故责任。事实清楚而且理不在你这边能赢么,激起愤慨众怒,自己选择站到了全世界的对面,能怪谁。
3、最后的闹事,造谣,想借官民矛盾企图夺取更大的社会反响或是赔偿。
  这个,有什么好说,闹得再大最终大家最终也会从事实来分辨,第一点就说明了,理不在家属这边,闹得越大众人反感越大,如果在家属这边的话,最终事态也不会是这样了。

哎,不说了,说了自己作为吃瓜群众这么多一个惨剧的发展流程的看法,突然觉得自己不是亲属,不能体会到亲人间分离那种撕心裂肺的痛苦,在这里冷冷的发言,挺对不起那些真心相救伤者的善良人们,匿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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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4 08:4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梧州市 电信 来自 广西梧州市
大榕树 发表于 2017-7-23 21:15
我依理依法说出我的观点,你辞穷理屈却说我是诡辩。这是什么道理?
现在是谣言间接害死了受害者,你还要 ...

从事故发生之后这个论坛一个出现的三个贴子,第一个帖子被删掉。接下来的两个都引起激烈的争论。那么我问你,争论的焦点是什么,是你说的适用哪部法律么?根本不是,争论的是公开募捐这个行为引发的一个道德层面的问题,由此引出偏家属方面的人的各种论证,然后了解情况的人的各种反驳。最后舆论一边倒,你觉得是那里出了问题。
说谣言间接害死了受害者?那么我问你,谣言因何而起。因为有隐瞒,不敢出面澄清辟谣,这导致的谣言的发散。第一个帖子被删,为啥,因为接近事发现场,接近最原本的情形。是谣言有力量,还是真相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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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8 09: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梧州市 电信 来自 广西梧州市
大榕树 发表于 2017-7-27 16:47
看看什么叫谣言间接杀人吧
      法律没有要公布伤病原因才获准众筹治伤病的规定。
   家属没有法定义 ...

来来来,既然要抠字眼理论那咱就照着你的法律框架就一条一条辩,就当你为大家普及你的法律知识了。
1,众筹这个平台作为新事物有自己的众筹规则,这是参与者每开展一个众筹项目都要遵循的,只要你遵照平台的协议就可以开展众筹了,这个规矩是平台订立的跟法律无直接关系。照你这逻辑法律没有要求公布伤病原因才能获准众筹,所以你不列明事实众筹就是依法是吧。那么法律也没有那一条允许没钱住院就能众筹,那找照你逻辑谁允许你依法众筹的?
2,家属没有法定义务要公布受伤原因,这算依法办事。那也法律也没有禁止吃瓜群众要求公布受伤原因,作为群众我也是依法办事。谣言兴起起因是信息不透明引起各方猜测,对待流言最好就是出面澄清辟谣。法律有没有禁止不明真相的群众猜测,人家也是依法办事对吧。吃瓜群众不明真相去举报,法律也没有禁止是吧,依法举报你有何意见。众筹平台卡住了捐款,这个你找条法律适用一下。
3,受害者因这些谣言断了捐,无法救治伤者,这就是谣言间接杀人?就是说没钱救治就是间接杀人,谁规定住个院就可以收捐款的?医院对这种重症病人肯定不会因为没钱擅自停止治疗,而且治疗费用都是出院再缴纳的。照你说法,你家爷爷奶奶去世你还是间接杀人呢,没没拿钱去让他住院救他啊。
4,战场上的法律就是你死我活,还千方百计治伤呢,杀不杀人一念之间,战争什么都贵,就是人命最便宜。违什么法你举个例子来。
5,对同胞相煎何太急。大部分人都捐钱救人了,什么叫相煎何太急。你抓着意见不同的网友有一味抹黑攻击,你干嘛对他这么残忍相煎何太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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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9 09:5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梧州市 电信 来自 广西梧州市
大榕树 发表于 2017-7-28 17:28
家属及其他轻松筹的人都依法不公布简接伤病原因。但你却用人品低劣、道德败坏的行为污蔑造谣别人是“欺骗 ...

大榕树这逻辑我给大家分析一下:1,不能证伪的例子视作公理,并以此为根据强行给群众扣帽子。2,对其言语论证合理性的质疑视而不见。3,对造成事实的原因进行转移替换。4,不正面回应对其的批评并以批评回应。5,转移争论焦点,分散对其的质疑。6,以偏概全,以点带面,偷换概念。
为止我特意以他的逻辑回应他,各吃瓜群众不要不屑。

1,吃瓜群众和其他参与轻松筹的人了解到有隐瞒的事实后,依法根据平台提供的渠道对项目进行监督,要求公布病情。但你却转换矛盾偷换概念地以个别网友的不当言语为由诽谤其造谣,指责其指责众筹项目为欺骗诈捐(感觉毫无违和感)。你的诽谤严重影响到了众网友为追求真相的声誉,歪曲了事实,给社会造成了极恶劣的影响!你这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2,污蔑网友谣言杀死人,视众网友的爱心捐款为理所当然的财产,理所当然的向社会大众伸手,并在没有阐明事实的情况下私自操纵民意,忽悠爱心群众捐款。在正直网友的探寻之下未通过审核,恼羞成怒归罪到网友身上,激起了更大反感,使舆论彻底一边倒,对家属造成了更大的伤害。你已经严重歪曲了事实,并深深伤害了众筹网友的感情和家属的切身利益,为了自己的一己之私强行狡辩,大家都会发觉,你越狡辩,越暴露你及你同类的人品!而你却还陶醉在自己绝对正确的幻境中。
3.从你这种只会诬陷别人只追求利益枉顾事实公理的人可以看出,非你族类伤及你利益的人都会被你强行构陷污蔑,可见你人品何等低下。
4.什么叫“贪图一时快活,必然留下隐祸”“贪他一斗粟,失却半年粮”,这些古训用在你身上最适合难道你都不明白?


点评

不错,大家都是就事论事,她就引战到人身上,这个犯罪那个人品不好的...  发表于 2017-7-29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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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 20:44: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梧州市 电信 来自 广西梧州市
大榕树 发表于 2017-8-1 17:31
请看297楼的回复内容

蒙山网论坛我潜水已久,我从来没有主动发过言,都只是偶尔默默看帖而已。因为和伤者有一面之缘,也捐款了小几百。首先是实在看不下那个虫虫的胡搅蛮缠才忍不住注册发言的。上个帖子以为消停之后又看见你满嘴胡言,实在是气愤。你特么生生气得让我觉得白瞎了捐款并觉得伤者及其家属自作作受,把我的同情心都耗完了只剩气愤。这次你回复又是转移矛盾分散注意力,我奉劝你闭嘴,不然见你一次喷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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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 14:4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梧州市 电信 来自 广西梧州市
大榕树 发表于 2017-8-2 11:20
《民法通则》
第五条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七条 民事活动 ...

你倒是透露下自己的姓名肖像名誉让众网友诽谤,侮辱,贬损,丑化一下啊,好让你可以向公安机关立安侦查然后上法院告一下啊。别在这百度复制黏贴没头没脑像个智障一样可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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