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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治村六排组村民江天生与江某荣因土地权属问题引起纠纷,双方有争议的地方约0.05亩的属于开荒地,双方都曾经在这块地上种植过农作物。现在江某生计划在这块地上种植砂糖橘,并把江某荣种植在该争议地竹子砍掉,江某荣认为江某生欺人太甚,阻止江某生开发该争议地种植砂糖橘,引起纠纷。
文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屯治村村干反映的此次纠纷事件后,通过现场调查了解到具体情况。由于江某荣不在现场,调解员通过电话联系江某荣,希望江某荣能到现场对双方进行调解。随后不料江某荣带着菜刀情绪激动赶到现场,欲对江某生及其姐妹行凶,场面一度陷入混乱,调解员与旁边群众及时控制住江某荣,并拨打110报警。文圩派出所干警及时赶到现场控制局势,调解员与派出所干警耐心安抚疏导江某荣,稳定其情绪,最终江某荣把菜刀放下,避免了一起恶性案件的发生。
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当事人江某生方表示将争议地让予江某荣,同时希望用别的地与江某荣交换,以方便双方经营管理,并自愿补偿人民币400元给江某荣作为在争议地种植竹子的损失,江某荣表示同意,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并在村委会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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