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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关注] 欠债不还,反约架谈判,蒙山小伙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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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9 14: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北京市 电信 来自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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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朋友圈看到了一则关于蒙山人打架致人死亡的判决信息,具体内容如下:        只因对方追“朋友”还债,便主动纠集人员帮忙对付对方。被告人梁耀博、梁安品、覃永锋、龙中疆、覃源、黄自锋犯故意伤害罪而分别领刑。2014年9月18日21时许,被告人龙中疆在与被告人覃永锋、覃源等人在蒙山县万利投资有限公司门口喝酒期间,向覃永锋等人谈及被害人黄某某(殁年34岁)向其追债的事宜。覃永锋当场表明愿意帮龙中疆对付黄某某,并将用袋子装着的二支自制枪械向龙中疆炫耀。覃永锋通知梁耀博来帮忙,并同意梁耀博纠集被告人梁安品、黄自锋,大家换穿上运动鞋做好打架准备。期间,龙中疆邀约刘承(另案处理)等人到西炮台公园脚下的“大转盘水果店”和黄某某等人谈判。覃永锋指使覃炎立(另案处理)、覃源驾驶一辆摩托车携带装有二支自制枪械的袋子前往龙中疆谈判地点。覃永锋伙同梁耀博、梁安品、黄自锋更换假车牌、准备好作案工具后,驾驶小汽车来到“大转盘水果店”附近,覃永锋向梁耀博、梁安品、黄自锋等人指认黄某某并交代打架时要帮龙中疆打赢黄某某,龙中疆和黄某某双方人员在谈判期间发生语言和肢体冲突,致使谈判未果相约一起去到西炮台公园顶继续谈判。
      当日23时许,在去往西炮台公园顶的途中,龙中疆用手机通知覃永锋到西炮台公园顶。在龙中疆和黄某某等双方人员在西炮台公园顶谈判期间,龙中疆和黄某某继续发生语言和肢体冲突时,覃永锋带领梁耀博、梁安品、黄自锋、覃炎立、覃源携带二支自制枪械和两把镰刀,分别驾驶一辆小汽车和一辆摩托车来到西炮台公园顶。覃永锋到达西炮台公园顶后手持一支自制枪支朝黄某某冲去,并朝黄某某方向开了一枪。同时梁耀博和梁安品各持一把镰刀追砍黄某某,并在西炮台公园顶旁往下方向的一小树林里追到黄某某,梁耀博和梁安品各自用手上的镰刀连砍黄某某四肢数刀,致黄某某受伤倒地,黄某某因失血性休克而死亡。作案后各被告人分别逃离现场。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梁耀博、梁安品、覃永锋、龙中疆、覃源、黄自锋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成立,根据各被告人主从犯作用以及是否具有自首等情节,分别判处被告人梁耀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梁安品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覃永锋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处被告人龙中疆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判处被告人覃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黄自锋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被告人梁耀博、梁安品、龙中疆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信息来源: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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