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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在蒙山,这些钱都去了那里?你分了多少钱? [打印本页]

作者: 3K传媒    时间: 2021-10-9 08:53
标题: 在蒙山,这些钱都去了那里?你分了多少钱?
商店外的地方到底是业主的还是开发商的呢?不是说露天的地方归业主所有吗?那假如停车产生的停车费归谁呢?




作者: 大师请自重    时间: 2021-10-9 12:59
这大马路是公家的吧
作者: 3K传媒    时间: 2021-10-9 14:04
大师请自重 发表于 2021-10-9 12:59
这大马路是公家的吧

市政道路才是公家的,商铺门口的地方应是全体业主的。这里停车免费,不收钱,爽
作者: 触及不到的美好    时间: 2021-10-9 17:41
3K传媒 发表于 2021-10-09 14:04
市政道路才是公家的,商铺门口的地方应是全体业主的。这里停车免费,不收钱,爽

这是哪个小区?忧你马得吃,免费停车,商铺连公摊都没有,凭什么给他们做生意提供方便免费停车?业主们可以让物业划停车位收费,收入刨去收费成本其余的归全体业主所有,这样对全体业主来说才公平……
作者: 孤街酒人    时间: 2021-10-10 17:44
清华一品,邻居啊
作者: 公亿    时间: 2021-10-10 18:40
在小区内停车收费是否合法需要分为情况来看,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土地使用费收费的法律依据是《物权法》,收费主体是全体业主。全体业主可以因车辆占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费。

【法律依据】

根据《物权法》第73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即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物权法》第74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作者: 3K传媒    时间: 2021-10-11 00:07
孤街酒人 发表于 2021-10-10 17:44
清华一品,邻居啊

什么品我不知道,我只知道这是公摊
作者: 3K传媒    时间: 2021-10-11 09:27
公亿 发表于 2021-10-10 18:40
在小区内停车收费是否合法需要分为情况来看,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土地使用费收费的法律依据是《物权法》,收费主体是全体业主。全体业主可以因车辆占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费。

【法律依据】

根据《物权法》第73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即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物权法》第74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终于有专家替民说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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