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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县公安局启动《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宣传活动 [打印本页]

作者: 平安蒙山    时间: 2014-12-1 21:24
标题: 县公安局启动《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宣传活动
           12月1日上午,蒙山县公安局在新世纪广场启动《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宣传活动。仪式对新颁发的《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就各行业业主的咨询进行详尽的解答,同时要求各行业业主:一是要加强自查自纠,对照《条例》查找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二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规范持证上岗;三是实行层层落实责任制,对违规经营的实行倒查。县公安局民警、辖区特种行业业主以及周边群众50余人参加了宣传仪式。






作者: 珊瑚    时间: 2014-12-2 10:00
早该启用了
作者: 凌乱    时间: 2014-12-2 15:01
好像很厉害的样子
作者: 农夫三拳有点疼    时间: 2014-12-2 16:03
什么是特种行业
作者: 烟花易冷    时间: 2014-12-2 16:04
特种行业,是指工商服务行业中所经营的业务内容和性质特殊,容易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易发生治安灾害事故,依据国家和地方的行政法规,由公安机关实施治安管理的特定行业的总称。简称“特行”或“特业”。

目前列为特种行业的有:

1、旅馆业(包括旅社、饭店、宾馆、酒店、招待所、有接待住宿业务的办事处、培训中心、住客浴室、度假村
等)

2、印铸刻字业(包括印刷、排版、制版、装订、覆膜、复印、打字、制作名片、铸字、印章、刻字等)

3、旧货业(包括旧货市场、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寄售调剂店、报废机动车(船)回收、拆解企业等)

4、典当业

5、拍卖业

6、信托寄卖业。

凡从事上述行业均应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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