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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蒙山县公安局关于打击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伞”违法行为的通告】 [打印本页]

作者: 芥末    时间: 2020-5-8 15:58
标题: 【蒙山县公安局关于打击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伞”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有关规定,交通管理大队决定从2020年5月7日起开展打击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伞”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特此通告                                   
蒙山县公安局
2020年5月7日

附有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2、《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罚款: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特征,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的。



作者: 城里套路深    时间: 2020-5-8 19:10
直接查封生产厂家不就行了。没有买卖就没有了伤害
作者: 3K传媒    时间: 2020-6-4 20:50
这些上班天天没事干的人,拿着纳税人的钱,三头两天搞这搞那,装个太阳伞影响什么了?试问你家大门为什么还要上锁?老百姓风里来雨里去的容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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