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 050243800000 | ||
实施编码: | 450423000000080143346T000050243800000 |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权力来源: | 规范性文件规定 |
实施主体: | 蒙山县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 | 实施主体性质: | 事业单位 |
承办机构: | 蒙山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
到现场次数: | 0次 | 容缺受理: | 否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实施对象: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农村移民 | ||
实施对象性质: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行使层级: | 县级 | 通办范围: | 不可通办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办理公示: | 现场公示 |
年检或年审: | 不需年审或年检 | 办理进度查询: | 电话查询 |
结果名称: | 加盖公章的发放表 | 结果样本: | 无 |
送达方式: | 现场核验送达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0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蒙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旁蒙山县政务服务中心 | 办理窗口: | 一楼综合窗口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5:3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 | ||
交通指引: | 在蒙山县汽车站可以搭乘往陈塘、梧州方向的车辆到工业园区管委会下车,或乘坐三轮车直接到工业园区管委会;搭乘陈塘往蒙山县城方向的车辆,直接在工业园区管委会下车。 | ||
监督电话: | 0774-6280683 | 咨询电话: | 0774-6287205 |
联办机构 (牵头单位): | 蒙山县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 | 联办机构 (配合单位): | 无 |
运行系统: | 无 |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第七条:扶持方式。后期扶持资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还可以采取两者结合的方式。具体方式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并编制切实可行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采取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方式的,要核实到人、建立档案、设立账户,及时足额将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到户;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可以统筹使用资金,但项目的确定要经绝大多数移民同意,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要公开透明,接受移民监督,严禁截留挪用。 |
核定、拨付、分发“三权”分离 |
县级移民部门负责核定对象,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拨付,定点银行负责分发到户。 |
后期扶持对象经国家实施后期扶持政策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批并纳入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范围。 |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依据 | 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份数 | 规格 | 必要性及 描述 | 来源渠道 | 签名签证要求 | 是否容缺 | 样表(空表) 下载 | 备注 |
1 | 无申请材料。 | 原件 | 否 | 1 | A4纸 | 必要 | 否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实施依据 | 办结时限 |
1 | 无 | 0工作日 |
序号 | 服务名称 | 受理前或受理后 | 实施依据 |
1 | 无 |
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 |
环节 | 步骤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办理时限说明 | 办理内容 | 办理结果 |
申请与受理 | 收件 | 后扶安置股 | 1 | 收申请表 | 按办理时限办结 | |
申请与受理 | 受理 | 后扶安置股 | 1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材料不齐全,当场告知申请人所需材料 | 按办理时限办结 | |
审查与决定 | 审查 | 局分管领导 | 7 | 审查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可靠 | 按办理时限办结 | |
审查与决定 | 决定 | 局负责人 | 7 | 上报财政部门 | 按办理时限办结 | |
制证与送达 | 制证 | 财务股 | 2 | 发放存折 | 按办理时限办结 | |
制证与送达 | 送达 | 财务股 | 2 | 发放后期扶持资金 | 按办理时限办结 | |
流程图 | 1、办理流程图.docx(点此下载)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预约 | 不可预约 |
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发放后期扶持资金时,应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向大中型水库移民群众解释说明。 |
1.受理责任:接到自治区后扶资金下达通知后及时办理后扶资金发放工作。 2.审查责任:核对下达后扶资金数额、人员名单、银行卡号、身份证号。 3.决定责任:接到同级财政部门资金到达通知后,再次核对发放资金数额、人员名单、银行卡号、身份证号,无误后及时发放。 4.事后监管:将盖章的后扶发放回执归档。 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工作人员挤占、挪用和截留资金的。2.在移民安置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3.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申请人如不服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给付,15日内依法享有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
申请人如不服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给付,15日内依法享有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的权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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