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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注意啦!从2016年秋季起,你们可以享受以下教育资助政策:
学前教育免保教费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取得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生,优先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校寄宿学生。 资助标准:初中:1250元/年/生;小学:1000元/年/生。 实施部门:学生就读的小学、初中学校。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就读普通高中并取得学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蒙中:1800元/年生;一中:1400元/年/生。 实施部门:学生就读的普通高中学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并已建立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生档案的在校1-3年级学生,优先满足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获得一等档次助学金。 资助标准:一等:3500元/年/生;二等:1000元/年/生。 实施部门:学生就读的普通高中学校。
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补助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
以上教育资助政策的办理流程: 一、申请。开学后一个月内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学年申请一次。 二、评审。评审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初定受助名单。 三、公示。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将受助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5-7天。 四、审核。学校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后送交县资助办审批。 五、发放。经县资助办对受助名单审核确认后,下达资金文件到学校,由学校发放资金并组织学生签名确认。 六、归档。发放结束后,学校将学生申请表、公示材料、发放凭证、签领表等材料整理归档。同时将公示材料及签领表复印件等上交资助办存档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
资助对象:已进入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参加我区普通高考,已获得高校录取并愿意就读的大学新生。向就读高中学校提出申请,优先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新生。 资助标准:区外:一次性补助1000元;区内:一次性补助500元。 办理流程: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就读高中提交申请。 实施部门:学生就读的高中学校。
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优先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资助标准:一等:4000元/生/年;二等:2000元/生/年。 实施部门:学生就读的高校。
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资助对象:毕业当年自愿到基层单位(工作单位驻地在县城以外的乡镇)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 资助标准: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高于8000元的,按照每年8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 办理流程:学生在毕业当年11月30日前向工作单位所在县资助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实施部门:毕业生工作单位所在县资助管理部门。 来源:蒙山资助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