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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山县农民工创业就业奖补公告
为推动我县农民工创业促进就业工作,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桂人社规〔2018〕11号文件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县农民工新创办的各类市场主体给予奖补,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蒙山县户籍农民工,新创办的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下同),完成工商、税务登记距申请奖补之日1年内,在蒙山县辖区内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给予一次性创业奖补。
(二)奖补标准 对农民工新创办的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4000元创业扶持补贴,其中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农民工、参加过广西历届农民工技能大赛(含县级初赛、市级复赛)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技能水平证书的农民工新创办的市场主体,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扶持补贴。
(一)申请条件 蒙山县户籍农民工,符合农民工创业奖补申请条件,带动3人以上就业(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已连续工作满6个月,按其实际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
(二)奖补标准 履行按月足额缴交社会保险费义务且没有被投诉有拖欠工人工资情形的市场主体,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其中, 吸纳就业3人以上(含)、10人以下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 吸纳就业10人以上(含)、20人以下的,按12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吸纳就业20人以上(含)、30人以下的,按14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吸纳就业30人以上(含)的,按16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
每个市场主体最高奖补不超过3万元,且只能申请一次。已按桂政发〔2017〕48号规定申请了奖补的,不得再重复申请。
(一)申请条件 在蒙山县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吸纳参加过广西历届农民工技能大赛(含县级初赛、市级复赛)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技能水平证书的农民工,且与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二)补贴标准 按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给予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咨询人:
梁春华 0774-6282310
陆洪华 0774-6286895
蒙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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