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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5日,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蒙山供电分公司、广西梧州鸿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位于蒙山县城北新区321国道西面依法受让取得的国有土地进行施工时,受到群众的阻挠。
据了解,该地块在蒙山县2009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F地块征收范围内,征收土地于2009年6月24日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桂政土批函【2009】273号),征收土地批后实施各项程序已依法履行完毕。2013年1月,在蒙山县国土资源交易所举办位于蒙山县城北新区321国道西面地块29105.7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蒙山供电分公司、广西梧州鸿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通过公开竞价,以最高应价竞得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地块规划范围内原有一条通往周家一、二组、土城组群众集资修建的农村道路,蒙山县征地工作组和建设业主多次到周家一、二组、土城组对该道路的补偿以及改道问题与群众进行协商,取得了大部分群众的同意。建设业主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蒙山供电分公司已在该道路旁边建设好一条宽15米的水泥硬化道路供周家一、二组、土城组群众使用。
5月15日,在建设施工方对原有道路进行封闭施工时,却受到个别村民采取过激行为进行阻止,导致与建设施工方产生了摩擦。我县接到报警后,及时组织公安、乡镇政府、征地工作法规组及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到场,同群众进行耐心细致的沟通,并将采取过激行为的人员带离现场。目前,现场秩序恢复正常。
(摘自:蒙山政府网)
相关链接:http://www.mengshanwang.com/thread-1062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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