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要求,现我局重申,在疫情防控期间,各经营业主必须主动履行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1、已允许恢复经营的餐饮单位严令禁止顾客现场就餐,只允许打包外卖经营。
2、各类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从事经营活动,坚决拒绝不佩戴口罩的顾客进店。
3、业主可根据顾客购买需求,将顾客选购的物品送到店门口,顾客通过扫码支付,避免接触式交易行为。
4、如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扣留证照,停业整顿。
请各经营业主自觉遵守,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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