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农商银行 发表于 2019-1-17 17:49:01

外汇局新规:个人名下银行卡境外取现每年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

       2017年12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新规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  二是将人民币卡、外币卡境外提取现金每卡每日额度统一为等值1万元人民币;  三是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  四是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
注:本次通知不改变个人年度5万美元购汇额度《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
汇发〔2017〕29号

  为完善银行卡跨境使用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就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  发卡金融机构应做好自身业务系统设置,严格实施前款规定。涉及系统改造的,应最迟于2018年4月1日前完成。  四、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外币卡由每卡每日不得超过等值1000美元调整为等值1万元人民币,由发卡金融机构在自身业务系统内实现;人民币卡管理维持每卡每日不得超过等值1万元人民币,由境内人民币卡清算组织统一在自身业务系统实现。  六、发卡金融机构、境内人民币卡清算组织及个人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按《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汇局各分局、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等。  答:随着科技进步,当前非现金支付已日益普及和便利。国际监管经验也显示,大额现金交易往往与诈骗、赌博、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为此,全球普遍加强大额现金管理。监测发现,一些个人持大量银行卡在境外大额提取现金,远超正常消费支付需要,涉嫌开展违法犯罪活动。  此外,外汇局正在与境外监管机构建立大额提取现金监管信息交流机制,加强监管协作,防范跨境洗钱等风险。
  《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二是将人民币卡、外币卡境外提取现金每卡每日额度统一为等值1万元人民币。  四是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
  《通知》出台对持卡人境外消费有无影响?  答:自2003年以来,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实施额度管理,目前每卡每年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为防范违法分子持多家银行多张卡片大额提取现金从事违法活动,《通知》将境外提取现金年度额度调整为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若个人确有真实合规的境外大额现金使用需求,可依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办理,如依法购汇后携带外币现钞出境。
  《通知》实施后,个人是否会出现超过年度额度提取现金?如果超过年度额度,会产生什么影响?为防范部分持卡人恶意提取现金,超过年度额度的个人,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并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按《外汇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通知》从何时开始执行?  答:《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2018年境外提取现金年度额度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累计计算。
  个人是否可以查询本人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明细?  需要强调的是,外汇局对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明细信息的查询有严格的保密规定,任何信息的使用都将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并要求各发卡金融机构妥善保管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个人信息。
  您对个人使用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还有哪些建议?  答:个人在境外提取现金应注意保障自身权益。一是合理规划用汇需求,减少携带和使用大额现金,避免人身和财产安全遭受类似抢劫等不法侵害。二是注意用卡安全和信息保护,避免银行卡被他人盗用,影响正常交易。三是依法合规使用银行卡,不借用他人银行卡规避额度管理,也不向他人出借银行卡,避免被不法人员利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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