叨叨姐 发表于 2018-5-11 08:55:26

近日关于蒙山微信群内传播淫秽信息的男子被行政拘留

互联网的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了解新闻资讯、社会百态、知识......可随时随地获取我们想要的内容但是在网络世界里,这条线是不能逾越的那就是法律底线一旦越过法律的底线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否则......

近日,网警在工作中发现在微信群流传一段黄色小视频,影响极其恶劣。发现该视频后,蒙山警方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精干警力开展调查。办案民警认真分析案情,同时进行走访调查,迅速锁定了嫌疑人黄某某,并掌握了嫌疑人的活动轨迹。5月9日,民警将嫌疑人黄某某抓获。

嫌疑人指认传播淫秽信息所用的手机
经询问,嫌疑人黄某某如实供述了其传播淫秽信息的违法事实。目前,黄某某已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组织或个人在公共网络空间的一切行为都不能逾越法律底线,传播淫秽信息将会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网络空间是我们的共同家园,在网络传播淫秽信息,既破坏了网络环境,又危害他人身心健康。只有依法、文明上网,共同维护和谐、文明、晴朗的网络空间,我们才能拥有良好网络环境。



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来源:广西蒙山县公安局

无欲僧 发表于 2018-5-14 08:09:07

当事人不抓只抓拍视频的人{:1_467:}这种东西自己偷偷看看就行了,没必要发出来分享的嘛。

宇文邕 发表于 2018-5-11 09:09:15

男猪脚呢?{:6_210:}

阿青鑫高 发表于 2018-5-11 09:30:07

蒙山总是有点事情出名

萌珊 发表于 2018-5-11 09:38:19

什么视频,哪位大神欣赏过?

雪肌精 发表于 2018-5-11 09:47:39

还没得看

一缕春风 发表于 2018-5-11 10:07:07

萌珊 发表于 2018-5-11 09:38
什么视频,哪位大神欣赏过?

不好看的,眼镜会瞎

南国大帅 发表于 2018-5-11 10:09:00

宇文邕 发表于 2018-5-11 09:09
男猪脚呢?

女主角呢?

烟花易冷 发表于 2018-5-11 10:09:00

我也就看了十几遍,记住了男主的容颜

湄侯 发表于 2018-5-11 10:27:17

我都没得看,你就被抓了

发保刚 发表于 2018-5-11 10:53:27

我一直觉得他是为艺术献身而已,果然我太单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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