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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山,一座宁静的小城。
no zuo no die (不作死就不会死), 这句网络语言相信大家一定熟悉 可是,有些人偏偏就是这么任性 竟然对路边的景观灯下“黑手” 以为晚上不会被人发现, 结果他们只能自食恶果。
2018年5月25日凌晨0时许,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在县城滨江路东方银都酒店至长寿桥路段的景观路灯被人破坏。于是,蒙山县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对此案展开调查。经调查,民警掌握了嫌疑人的活动轨迹,并迅速锁定了嫌疑人的落脚点。凌晨2时50分许,蒙山镇派出所民警在辖区一家宾馆内将3名嫌疑人抓获。
经询问,3名嫌疑人分别叫莫某某、黎某某、刘某某。他们对自己破坏3盏景观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据嫌疑人交代,当晚喝了些酒,之前在网络上浏览过一些视频,因一时好奇就效仿网络上的做法,他们就对路边的景观灯进行故意破坏。现在,黎某某等人后悔不已,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最终,他们还是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承担法律责任。
目前,莫某某、黎某某、刘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爱护公私财物,为美丽蒙山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一旦触犯法律,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