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笑笑 发表于 2020-11-10 14:35:51

天理难容!男子多次强奸亲生女儿!甚至当着女婿的面....

11月6日,裁判文书网发布了陕西榆林吴某某犯强制猥亵罪一审判决书,被告人吴某某系受害人父亲,多次侵犯自己的亲生女儿,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尽管被判了,我们余怒未消!让我们还原下“现场”:1、半年前,4月3日晚,46岁的吴某某与亲戚开车将女儿从绥德未婚夫家接回。因为嫌女儿不听话,拉到另一孔窑洞里,推倒在炕上欲猥亵。2、4月6日晚上10点多,在家中因工作事争吵,吴某胁迫女儿将衣服全部脱光,并带到西边窑里强奸。3、4月8日上午11点,吴某将其女儿再次强奸。4、5月4日早上,吴某在女儿男友家喝醉后,当着女儿男友面将其衣服脱光欲强奸……两次未果,两次实施强奸!两次上午,两次晚上!不听话要强奸,工作事出现分歧也要强奸!更让我们震惊的是,在女儿男友家,竟然敢当着女儿男友的面脱光女儿的衣服实施强奸,这嚣张也没了底线!
试想,这让女儿男友怎么想,让男友家人怎么想,让女儿怎么面对这个社会。都说女儿是爸爸前世的情人,是贴心的小棉袄。真若如此,即使再不舍得女儿嫁人,也该祝福女儿找到自己的幸福,难道这不是做为人父起码的啊!不过,从判决书看,我们也断了奢望,46岁的吴某劣迹斑斑。有期徒刑15年,2010年释放,入狱在1995年,21岁,也许刚结婚。出狱4年后又被拘役1个月。如此看,女儿幼年、童年、少年时代,吴某是缺席的。按说,吴某应该因为愧疚,加倍补偿女儿。结果,却干出强奸女儿的兽行!
如此看,吴某还不如缺席女儿的人生,起码留一份念想。这倒好,轻易毁掉了女儿的一生。最亲的人伤自己最深,让女儿如何抚平内心的创伤啊!

你是我的情人 发表于 2020-11-10 15:36:48

虎毒还不食子,这种应该无期徒刑

小北 发表于 2020-11-10 17:53:38

应该枪毙

侬改人 发表于 2020-11-11 00:31:35

立即处极刑,五马分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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